南宁酒驾犯罪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977771300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酒驾犯罪

哪些情形应指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来源:南宁酒驾犯罪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酒驾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韦俊律师,南宁酒驾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哪些情形应指定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具有外国国籍的;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辩护人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辩护人申请怎么写


辩护人应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指定辩护中的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有以下几点区别:


  1. 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 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当事人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哪些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


什么是法定诉讼代理人





Copyright © 2008-2020

南宁酒驾犯罪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